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281执2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葛梦娜,女性,1991年10月29出生,汉族,,住义马市。
被执行人:屈琛,女性,1985年10月12出生,汉族,,住义马市。本院在执行葛梦娜与屈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向葛梦娜支付50000元,并负担本案案件诉讼费525元及申请执行费,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屈琛自行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1281执2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邓晓辉
审判员 刘建召
审判员 杜 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 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