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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321执字1687号

蒲万雷、年夫堂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7
公开日期
2021-05-31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蒲万雷;年夫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321执字1687号

申请执行人:蒲万雷,男,1974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

被执行人:年夫堂,男,1990年5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蒲万雷与被执行人年夫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蒲万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9)皖0321执字16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石修峰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田雯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