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0121民初5021号原告湖南天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西路**克拉美丽山庄会所**。法定代表人曹丰。被告苏焕宇,男,1982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天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苏焕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南天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也未办理缓交、减免诉讼费的手续,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左登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曾筝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