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827执保211号申请保全人:济宁市隆琪新能源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吴效峰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鱼台县人民法院(2019)鲁0827民184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询、冻结被保全人的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询、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存款。本裁定书即日生效。
审判员 窦 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袁海攀 来源:百度“”
济宁市隆琪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吴效峰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827执保211号申请保全人:济宁市隆琪新能源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吴效峰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鱼台县人民法院(2019)鲁0827民184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询、冻结被保全人的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询、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存款。本裁定书即日生效。
审判员 窦 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袁海攀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