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326执470号刘殿堂、嵩县祥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汝阳县人民法院(2018)豫0326民初1839号民事判决书受理刘殿堂与嵩县祥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已执行完毕,执行标的5413元(其中执行费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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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殿堂与嵩县祥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326执470号刘殿堂、嵩县祥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汝阳县人民法院(2018)豫0326民初1839号民事判决书受理刘殿堂与嵩县祥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已执行完毕,执行标的5413元(其中执行费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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