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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11民初5428号

陈遥与湖南建邦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7
公开日期
2019-06-19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陈遥;湖南建邦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0111民初5428号

原告:陈遥,女,1980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

被告:湖南建邦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凯宾商业广场**。

法定代表人:徐宏伟,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陈遥(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湖南建邦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湖南建邦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遥撤回对被告湖南建邦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受理费1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陈遥负担。

审判员 唐 琳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胡欣怡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