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324执1155-2号
申请执行人:徐玉存,男,生于1972年2月7日,汉族,住河南省镇平县。。
委托代理人:刘向军,河南宛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孙华辉,男,生于1976年8月14日,汉族,住河南省内乡县。。申请执行人徐玉存与被执行人孙华辉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9日对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逾期至今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孙华辉在中国工商银行南阳内乡支行的账号17×××58存款88180元予以划拨。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安振宇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姜 鑫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