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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781执1119号

曾流娇、谢德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7
公开日期
2019-06-19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曾流娇;谢德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瑞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赣0781执1119号

申请执行人:曾流娇,女,1963年8月20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

被执行人:谢德樟,男,1952年2月16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曾流娇申请谢德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瑞金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0781民初292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曾流娇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瑞金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0781民初2923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小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江西)

书记员  朱慧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