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1426财保14号
申请人:孙德臣,男,汉族,1959年4月19日生,住平原县
被
申请人:德州大德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住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申请人孙德臣与被申请人德州大德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于2019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前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孙德臣撤回保全。
审判员 肖金霞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惠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