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303执683号申请执行人赵淑芝,女,1976年02月04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被执行人孙霞,女,1970年03月11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本院在执行赵淑芝诉孙霞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8)鲁0303民初311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0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案款53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和报告财产令,但未到庭,也未申报财产;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存款账户;通过传统查控措施,也未查到被执行人有不动产等财产的信息;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本院约谈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9)鲁0303执683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国华
审判员 邵昌学
审判员 臧 伟二0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郑文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