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82执保973号申请保全人:杜俊锋,男,1966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住河南省荥阳市贾峪镇峪山村杜垌**。被保全人:马龙庆,男,1967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住河南省荥阳市城管乡南周村大天桥**杜俊锋与马龙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82民初272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保全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保全人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先行以财产保全案件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保全人马龙庆名下银行存款10025元予以冻结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马新乐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魏应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