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522执539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立兴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爱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湖南立兴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湘0522民初139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6月13日向被执行人湖南爱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湖南爱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要求湖南爱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湖南立兴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纠纷款49734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9年6月17日自动履行完毕,并于当天发放完毕,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 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执行员 杨成林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郭 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