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681民初905号
原告:许桂容,女,1982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代利,特别授权,四川雒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石,男,1987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应强,特别授权,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快贷网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场金牛区西安中路**********。
法定代表人:殷红,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仁康,一般代理,四川漫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许桂容与被告李石、被告四川快贷网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2019年4月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许桂容于2019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许桂容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桂容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301元,由原告许桂容负担。
审判员 冷北宁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杜茂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