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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882民初2050号之一

马志强、陈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7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河南省沁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马志强;陈煜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882民初2050号之一

申请人:马志强,男,199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沁阳市。

被

申请人:陈煜,男,1991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沁阳市。申请人马志强与被申请人陈煜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作出(2019)豫0882民初2050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陈煜的银行存款50000元,期限一年,现申请人马志强请求撤回对被申请人陈煜的保全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马志强的撤回保全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陈煜银行存款50000元的冻结。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马志强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邱召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邓梦园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