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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391财保263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高新支行、山东惠特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法院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7
公开日期
2021-07-01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高新支行;山东惠特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万继山;张海燕;张海啸;崔艳恒;山东琳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兰陵今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临沂澳美纺织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391财保263号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高新支行。住所地:临沂高新区湖西路中段。 负责人郭晓菡,行长。 被申请人山东惠特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高新区马厂湖镇启阳路与朱沂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张海啸,经理。 被申请人万继山,男,1974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申请人张海燕,女,1987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临沂高新区。 被申请人张海啸,男,198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临沂高新区。 被申请人崔艳恒,男,1964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申请人山东琳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高新区启阳路567号。 法定代表人贾志向,经理。 被申请人兰陵今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兰陵县兰陵经济开发区迎宾路北。 法定代表人季林,经理。 被申请人临沂澳美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河东区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英让,经理。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高新支行因与被申请人山东惠特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万继山、张海燕、张海啸、崔艳恒、山东琳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兰陵今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临沂澳美纺织有限公司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价值1100万元的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财产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高新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惠特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万继山、张海燕、张海啸、崔艳恒、山东琳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兰陵今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临沂澳美纺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审判员 唐 靖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周晓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