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92民初2396号
原告:河南耀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与湖心环路交叉口建业智慧港****。
法定代表人:王浩兵,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兰海,河南克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单付垒,男,1978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
被告:于晓辉,女,1985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
被告:平顶山市瑞德鑫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育英路北段**院(河南平开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院内南侧办公楼**)/div>
法定代表人:孔晓峰。
原告河南耀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单付垒、于晓辉、平顶山市瑞德鑫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5日立案。
原告河南耀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耀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南耀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4769元,减半收取计2384元,由原告河南耀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峰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代赏丹
书记员张凌霄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