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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302民初7465号

廖稳与陈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7
公开日期
2021-04-26
所属地区
广东省惠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廖稳;陈志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1302民初7465号原告廖稳,男,汉族,1983年1月25日出生,住惠州市惠城区,被告陈志伟,男,汉族,1989年8月14日出生,现住惠州市惠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廖稳与被告陈志伟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

原告廖稳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31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廖稳负担。

审判员  邱伟光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刘文娟

书记员骆华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