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225民初3358号之一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县支行。负责人马瑞敏,系该行行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671668124Q。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兴兰路与黄河路交叉口。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峰辉,男,1976年2月26日生,汉族,住兰考县。单位职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
申请人:赵玉晚,男,1986年6月6日生,汉族,住兰考县。
被
申请人:范明磊,男,1987年6月2日生,汉族,住兰考县。
被
申请人:刘姗姗,女,1990年11月3日生,汉族,住兰考县。
被
申请人:张广虎,男,1988年7月15日生,汉族,住兰考县。
被
申请人:杨园园,女,1989年2月14日生,汉族,住兰考县。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县支行与被申请人赵玉晚、范明磊、刘姗姗、张广虎、杨园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县支行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赵玉晚、范明磊、刘姗姗、张广虎、杨园园名下存款45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被申请人范明磊于2019年6月19日已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赵玉晚、范明磊、刘姗姗、张广虎、杨园园的财产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赵玉晚、范明磊、刘姗姗、张广虎、杨园园名下存款45000元的冻结或解除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详见清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当事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路宏善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韩冠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