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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702执3060号

吴威、赵建立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7
公开日期
2019-06-25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吴威;赵建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702执3060号申请执行人吴威,男,汉族,1991年4月5日出生,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被执行人赵建立,男,汉族,1983年5月5日出生,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申请执行人吴威申请执行赵建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1702民初253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赵建立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入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军

审判员 王永强

审判员 张建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苏光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