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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881执572号

孔艳丽、曲阜远东铝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7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山东省曲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孔艳丽;曲阜远东铝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881执572号

申请执行人:孔艳丽,女,1979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曲阜市。

被执行人:曲阜远东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曲阜市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6135915282。法定代表人张铧,总经理。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曲劳人仲裁字(2015)034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孟 伟

审 判 员  孔 涛

人民陪审员  孔建飞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 员代  明 月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