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湘1322执683号

申请执行人新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被执行人李海华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7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湖南省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行政
当事人
新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邹新桥;李海华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322执683号申请执行人新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新化县。法定代表人张政兵,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罗建华,该局案审室副主任。委托代理人李星临,该局案审室工作人员。被执行人邹新桥,男,1977年3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新化县。被执行人李海华,女,1984年2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新化县人民法院(2018)湘1322行审87号行政裁定书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出示兑现证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的标的已经和解兑现。故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杨 洁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代理

书记员  吴金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