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322执683号申请执行人新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新化县。法定代表人张政兵,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罗建华,该局案审室副主任。委托代理人李星临,该局案审室工作人员。被执行人邹新桥,男,1977年3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新化县。被执行人李海华,女,1984年2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新化县人民法院(2018)湘1322行审87号行政裁定书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出示兑现证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的标的已经和解兑现。故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杨 洁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代理
书记员 吴金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