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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681执375号

黎广森、陈基景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6
公开日期
2019-12-16
所属地区
东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当事人
黎广森;陈基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桂0681执37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黎广森与被执行人陈基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陈基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陈基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