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云0302执633号申请人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耿君彩,职务:总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430248R。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保航路1号航空产业为支持中心645GG03房间。被执行人朱煜彦,男,汉族,1967年2月13日生住宣威市。被执行人曲靖市振雄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明上,职务:执行董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2688595240A。地址:曲靖市曲沾大道中段。关于申请人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煜彦、曲靖市振雄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3日作出的(2017)云0302民初457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5万元及利息,诉讼费2532元,公告费400元,执行费2194元(未预交)。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含致被执行人的劝告信、执行风险告知书、信用惩戒告知书、典型案列、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相关法律规定及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并对其银行账户、房屋、车辆情况进行了查询,经查询被执行人朱煜彦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房屋信息,其名下的别克轿车一辆(车牌号:云D×××××)已被另案查封,也没有实际扣押暂不能处置;被执行人曲靖市振雄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房屋信息,无车辆信息,该公司于2018年就以物抵债给景谷荣兴小额贷款公司。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且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与申请人约谈,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19)云0302执633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审 判 长 : 陈 明
审 判 员 :谢晓忠
人民陪审员 :蔡小芬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 巴 鑫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