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102执1620号申请执行人张凯,男,汉族,1987年3月18日出生,住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委托代理人吕海山,系辽宁乾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沈阳蓝思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五里河街******。法定代表人邵永刚,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谢长丽,系辽宁联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沈阳觉醒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五里河街**(1111)iv>法定代表人邵永刚,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谢长丽,系辽宁联胜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执行人张凯与被执行人沈阳蓝思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沈阳觉醒软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辽0102民初8944、90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到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银行、房产、土地、工商、证券、车管、公积金等部门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凭本裁定书及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皓天
审判员 殷 飞
审判员 于永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侯欣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