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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执388号

南昌新传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勇居康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6
公开日期
2020-03-12
所属地区
江西省南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南昌新传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勇居康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1执388号

申请执行人:南昌新传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17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谭伟,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西勇居康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傅勇,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昌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月16日作出的(2016)洪仲裁字第4号裁决书,向被执行人江西勇居康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江西勇居康节能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4772.77元及其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姚国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余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