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1执388号
申请执行人:南昌新传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17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谭伟,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西勇居康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傅勇,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昌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月16日作出的(2016)洪仲裁字第4号裁决书,向被执行人江西勇居康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江西勇居康节能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4772.77元及其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姚国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余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