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581执恢255号 刘玉珍、刘殿伟、刘玉萍、费宏伟、刘明坤: 刘殿伟、刘玉萍、费宏伟、刘明坤与刘玉珍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45203.00元,其中,赔偿款为540000.00元、执行费520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扣划刘玉珍拆迁补偿款545203.00元,该案执行完毕。至此,刘殿伟、刘玉萍、费宏伟、刘明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09)通中刑一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