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新0103执恢152号
申请执行人: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水谷努,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马良宝,男,1969年9月6日出生,回族,个体,住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马月英,女,1969年7月22日出生,回族,个体,住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申请执行人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月英、马良宝其他案由一案,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新0103民初41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依法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马月英、马良宝的存款3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变卖、拍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马月英、马良宝负担本案执行费35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际付款时间计算)。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邓 杰二 〇 一 九 年 六 月 十 六 日
书 记 员 童和秀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