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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682执恢115号

加红涛、刘明明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6
公开日期
2019-12-13
所属地区
湖北省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加红涛;刘明明;杨继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0682执恢115号

申请执行人:加红涛。

被执行人:刘明明、杨继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刘明明、杨继虎的部分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彭 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廖文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