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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802执457号

陈华聪、广东大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6
公开日期
2020-04-29
所属地区
湛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当事人
陈华聪;广东大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802执457号 申请执行人陈华聪,男,汉族,1973年6月3日出生,住址:湛江市。 被执行人广东大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七幢四门508房。

法定代表人:谢嘉颖,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华聪与被执行人广东大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因此案判决未生效,现申请执行人陈华聪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粤0802执4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汉

审判员 邓胜发

审判员 郭天涯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吴旭军

书记员徐丽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