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1025执76号之十九 申请执行人张鹤鹍,男,1991年1月8日生,汉族,住大城县。 被执行人江苏欣竑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姜广平,该公司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大城县人民法院(2018)冀1025民初345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月14日向被执行人江苏欣竑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2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江苏欣竑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江苏欣竑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黄河商业银行50×××14-0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5405.23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德亮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崔玉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