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281执902号申请执行人宗力彬,男,1963年5月1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河北省抚宁县。被执行人毕文彬,男,1974年1月24日出生,汉族,教师,住黑龙江省讷河市。本院在执行宗力彬与毕文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但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经调查,被执行人工资账户已被另案冻结,其他再无存款、车辆、有价证券等可供执行财产。经与申请执行人进行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梅广义
审判员 杜尔克
审判员 魏忠勇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可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