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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281执902号

宗力彬与毕文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6
公开日期
2019-12-05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讷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宗力彬;毕文彬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281执902号申请执行人宗力彬,男,1963年5月1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河北省抚宁县。被执行人毕文彬,男,1974年1月24日出生,汉族,教师,住黑龙江省讷河市。本院在执行宗力彬与毕文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但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经调查,被执行人工资账户已被另案冻结,其他再无存款、车辆、有价证券等可供执行财产。经与申请执行人进行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梅广义

审判员  杜尔克

审判员  魏忠勇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可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