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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2222执2013号

曲桂梅与藩秀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6
公开日期
2019-11-29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曲桂梅;藩秀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内2222执2013号申请执行人曲桂梅,女,1971年1月28日出生,蒙古族,人,个体户。被执行人藩秀成,男,1984年11月12日出生,蒙古族,人,农民。本院在执行曲桂梅申请执行藩秀成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并约定长期履行其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内2222民初277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 军

审判员 马 明

审判员 吴秀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陈黎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