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云0302执939号申请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耿君彩,该公司总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030821104XL。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新兴街东侧。被执行人沾益西平小李重型汽配店。法定代表人李兴林。营业执照号:5303286001182518。地址:沾益县西平街道小河底。被执行人李兴林,男,汉族,1987年9月16日生住曲靖市沾益区。关于申请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沾益西平小李重型汽配店、李兴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30日作出的(2018)云0302民初2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77999.97元及利息,诉讼费3018元,公告费300元,执行费112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含致被执行人的劝告信、执行风险告知书、信用惩戒告知书、典型案列、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相关法律规定及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并对其银行账户、房屋、车辆情况进行了查询,经查询沾益西平小李重型汽配店名下无银行存款、房屋信息及车辆信息;张海兵名下银行存款已被冻结,已查封张海兵所有的车牌号为云D×××**的长安牌、云D×××**的海马牌小型汽车两辆,因该车辆未实际控制暂无法处置。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因申请人已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与申请人约谈,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19)云0302执939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审 判 长 : 陈 明
审 判 员 :谢晓忠
人民陪审员 :蔡小芬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 张 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