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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4民初10096号之一

陈小安与张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6
公开日期
2020-03-16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陈小安;张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4民初10096号之一

原告:陈小安,男,1968年5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河,广东智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静,女,197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原告陈小安诉被告张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张静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审判员  周

审判员  周树民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嘉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