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4民初10096号之一
原告:陈小安,男,1968年5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河,广东智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静,女,197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原告陈小安诉被告张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张静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审判员 周
审判员 周树民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嘉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