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陕0116执1755号

朱璇与西安矿翠体育运动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6
公开日期
2020-01-17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朱璇;西安矿翠体育运动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19)陕0116执1755号 朱璇、西安矿翠体育运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朱璇与被执行人西安矿翠体育运动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6民初40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矿翠体育运动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朱璇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人会籍费1826元。申请执行人朱璇已领取所有案款,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9)陕0116执175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6月15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 十五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