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304执恢4号
申请执行人:康子荣,女,汉族,1960年9月17日出生,住鸡西市滴道区大通沟村,身份证号230304196009177040。
被执行人:晚兆礼,男,汉族,1959年12月10日出生, 住鸡西市鸡冠区园林小区10号楼3单元901室,身份证号230305195912104632。
被执行人:沈春梅,女,汉族,1961年11月6日出生,住鸡西市滴道区中心六委7组,身份证号230302196111064429。 本院在执行康子荣与晚兆礼、沈春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康子荣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0304执恢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赵成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于连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