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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鄂0323执573号

王寿松、王昌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6
公开日期
2020-06-28
所属地区
湖北省竹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寿松;王昌贵;吴远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鄂0323执573号

申请执行人:王寿松,男,1958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竹山县。

被执行人:王昌贵,男,1955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竹山县。

被执行人:吴远芬(王昌贵妻子),196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竹山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寿松与被执行人王昌贵、吴远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寿松于2020年6月8日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王昌贵、吴远芬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20)鄂0323执57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周勇二O二O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贺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