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鄂0323执573号
申请执行人:王寿松,男,1958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竹山县。
被执行人:王昌贵,男,1955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竹山县。
被执行人:吴远芬(王昌贵妻子),196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竹山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寿松与被执行人王昌贵、吴远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寿松于2020年6月8日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王昌贵、吴远芬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20)鄂0323执57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周勇二O二O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贺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