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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4执恢343号

申请人南京市雨花台区旭尧装饰材料销售中心与被申请人李庆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6
公开日期
2020-01-03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当事人
南京市雨花台区旭尧装饰材料销售中心

裁判文书全文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114执恢343号南京市雨花台区旭尧装饰材料销售中心申请执行李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000元,2019年6月16日,本院已将17000元转入南京市雨花台区旭尧装饰材料销售中心提供的银行账户内,执行费175元由李庆承担。至此,(2017)苏0114民初656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