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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821执778号

平南县人民法院、陈业权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平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6
公开日期
2020-12-24
所属地区
平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罚金
当事人
平南县人民法院;陈业权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0821执778号 平南县人民法院、陈业权: 关于申请执行人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桂0821刑初91号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陈业权罚金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判处被执行人陈业权罚金5000元上缴国库。本院已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业权于2019年6月14日自行将5000元汇入本院标的款账户。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