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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982执986号

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万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6
公开日期
2019-12-19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万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任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982执986号申请执行人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任丘市建设东路。

法定代表人:刘学青,该联社理事长。被执行人王万良,男,汉族,1983年9月25日出生,住任丘市。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王万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年任民初字第002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王万良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年任民初字第0022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若被执行人未按协议长期履行,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春林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宝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