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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302执2161号

麒麟区翠峰街道晏官屯社区居民委员会、云南华叶寻梦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6
公开日期
2019-12-15
所属地区
云南省曲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当事人
麒麟区翠峰街道晏官屯社区居民委员会;云南华叶寻梦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云0302执2161号申请执行人麒麟区翠峰街道晏官屯社区居民委员会。

负责人:刘平,主任。组织机构代码:79285796-8。地址:麒麟区翠峰街道晏官屯村。被执行人云南华叶寻梦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忠元,董事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0776158040。、地址:曲靖市幸福小区福寿园501幢。关于申请执行人麒麟区翠峰街道晏官屯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云南华叶寻梦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6日作出的(2017)云0302民初16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麒麟区翠峰街道晏官屯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18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403952.3元,执行费564元(未预交)。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含致被执行人的劝告信、执行风险告知书、信用惩戒告知书、典型案列、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相关法律规定及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并对其银行账户、房屋、车辆情况进行了查询,后通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案款222404.97元(申请人已经领取),现其名下无房产、车辆、无银行存款,现本院已将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现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18)云0302执2161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审判长 : 陈 明

审判员 :谢晓忠

审判员 :高金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田有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