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982执268号申请执行人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刘学青,该联社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崔春生,该联社信贷员。被执行人田小勇,男,1979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任丘市。被执行人田双建,男,1972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任丘市。本案在执行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田小勇、田双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田小勇、田双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冀0982执268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新水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杨锁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