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82执2508号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住所地青岛市市**南京路**府都大厦**。
负责人:于永杰,该中心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春,女,1972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即墨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与被执行人江春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死亡,现申请执行人撤回对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282执25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建钢
审判员 刁振华
审判员 韩红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陈 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