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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04执保1022号

李军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6
公开日期
2020-07-15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军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04执保1022号

被执行人:李军锋,男性,住。本院在执行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7月23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李军锋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存款1220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于卫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武 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