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04执保1022号
被执行人:李军锋,男性,住。本院在执行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7月23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李军锋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存款1220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于卫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武 超 来源:
李军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04执保1022号
被执行人:李军锋,男性,住。本院在执行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7月23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李军锋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存款1220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于卫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武 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