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黑0281执766号

申请人董明爱与被执行人李柏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讷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6
公开日期
2019-12-13
所属地区
讷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董明爱;李柏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讷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281执766号

申请执行人:董明爱,男,汉族,农民,住讷河市.

被执行人:李柏林,男,汉族,公务员,住讷河市.本院在执行董明爱与李柏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正在履行过程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黑0281执766号案件的执行。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内容,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文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黄海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