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281执766号
申请执行人:董明爱,男,汉族,农民,住讷河市.
被执行人:李柏林,男,汉族,公务员,住讷河市.本院在执行董明爱与李柏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正在履行过程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黑0281执766号案件的执行。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内容,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文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黄海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