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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781民初1891号

马树存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6
公开日期
2020-05-26
所属地区
广东省台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马树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781民初1891号

原告:马树存,男,1986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台山市,

被告:马树存,男,1963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台山市,原告马一宁与被告马树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的过程中,根据马一宁提供马树存的户籍所在地址无法送达本案的诉讼材料。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无法直接将相关诉讼材料和法律文书送达给马树存,需依法公告送达,且不能在三个月内审结,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刘民强

人民陪审员  陈锡章

人民陪审员  余育梧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周健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