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116执1755号 申请执行人朱璇,女。被执行人西安矿翠体育运动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朱璇与西安矿翠体育运动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6民初4096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西安矿翠体育运动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申请执行人朱璇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西安矿翠体育运动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西安矿翠体育运动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西安矿翠体育运动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账户的存款(具体数额以协助扣划、冻结存款通知书为准)。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苗卫平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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