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9)陕0802执恢73号 
申请执行人:罗艳梅,谢红亚
被执行人:张卫卫,赵宇飞(XXXXXXXXXXXXXX461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艳梅,谢红亚与被执行人张卫卫,赵宇飞其他案由一案中,查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当场兑现2万元,剩余部分每月偿还一万元直至履行完毕,如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恢复执行,如已经履行完毕的,本院不予恢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 (2016)陕0802民初9898号人民法院作出民事生效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蔡伦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康靖1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