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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982执55号

任丘市诚辉机械有限公司、任丘市晟泽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6
公开日期
2019-12-19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任丘市诚辉机械有限公司;任丘市晟泽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任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982执55号申请执行人任丘市诚辉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任丘市永丰路季家铺村。

法定代表人:牛宝山,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任丘市晟泽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任丘市中华路街道办事处东关村。

法定代表人:李志华,该公司经理。任丘市诚辉机械有限公司申请任丘市晟泽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982民初7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任丘市诚辉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任丘市晟泽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982民初7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春林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宝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