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1126执1442号
申请执行人:吕良萍,女,1963年3月4日生,汉族,上海市静安区人,高中文化,上海国棉一厂退休职工,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闸北区,经常居住地安徽省凤阳县。
被执行人:毛文革,男,1966年2月7日生,汉族,安徽省凤阳县人,住安徽省凤阳县。本院在执行吕良萍与毛文革、熊吉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毛文革银行存款60000元或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其名下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卞文新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宋德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