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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126执1442号

吕良萍、毛文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6
公开日期
2020-01-06
所属地区
安徽省凤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吕良萍;毛文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1126执1442号

申请执行人:吕良萍,女,1963年3月4日生,汉族,上海市静安区人,高中文化,上海国棉一厂退休职工,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闸北区,经常居住地安徽省凤阳县。

被执行人:毛文革,男,1966年2月7日生,汉族,安徽省凤阳县人,住安徽省凤阳县。本院在执行吕良萍与毛文革、熊吉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毛文革银行存款60000元或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其名下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卞文新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宋德健 来自: